索 引 号: | xhxrsj/2024-00693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27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明白卡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明白卡 | ||||
发布机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5-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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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2022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60%返还。 二、适用对象 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且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四、兑现时间 2023年12月31日前。 五、职责分工 由县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解释说明。 联系人:宋邦杰 联系方式:0316-8676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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