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五百户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香河五百户镇信息公开指南

 

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五百户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香河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xxgk.xianghe.gov.cn:8088/index.do?templet=list_bm_new)上查阅《香河五百户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香河五百户镇政府信息公开分类

香河五百户镇政府信息分为两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香河五百户镇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香河五百户镇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香河五百户镇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信息公告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香河五百户镇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香河五百户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http://xxgk.xianghe.gov.cn:8088/index.do?templet=list_bm_new

3.主动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香河五百户镇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香河五百户镇政府;办公地址:五百户镇五百户村;邮政编码:065400;办公时间: 8: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316—8591220。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香河五百户镇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香河五百户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香河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②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香河五百户镇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办理流程。

  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即“一事一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后,按规定标准执行。

4)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香河五百户镇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香河五百户镇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香河五百户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香河五百户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范本)

申请人信息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

 

邮  编

 

联系人电子邮箱

 

传  真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申请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编  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