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钱旺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办事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原则

按照及时、便民、实用的原则,坚持全面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施主体公开。公开进驻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审批服务事项分管领导、窗口负责人、窗口工作人员职责及联系电话等。

(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依据公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法律依据、审批条件以及在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等。

(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公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办事程序、办理流程、服务承诺时限、申请表格、示范文本、涉及的前后置审批条件及相关程序、行政审批事项决定机关、合法的证件及有效期限等。

(四)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公开。及时公开行政审批决定或事项办理结果等。

(五)行政审批服务涉及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公开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的收费标准及依据等。

(六)投诉渠道公开。公布进驻部门单位投诉电话、行风评议热线,畅通举报、投诉、监督渠道。

(七)其他内容公开。根据服务对象要求或按照政务公开原则在审批过程中应当公开的其他内容。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窗口资料摆放。各部门单位要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心的规定,制作《政务公开资料汇编》《政务公开台账》《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图》及有关书面说明材料等放置在资料盒或窗口工作台上。中心负责人制定各部门单位窗口人员工作桌牌、挂牌。

(二)网络公开。各进驻部门单位要在香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设置专栏,将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内容详细、准确、全面地在网站上公开,方便群众进行网上申请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或进行相关查询。

(三)其他形式。利用各部门单位简报、中心简报、文件、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工作有关信息。

四、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

(一)政务公开的时间根据公开内容确定。经常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二)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切实利益及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中动态公开和决策实施结果公开。

(三)政务公开内容发生变更的要及时进行更新公布,保证公开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部门单位窗口摆放资料要齐全,及时进行补防。

(四)政务公开服务对象查阅公开的政务信息时,有权取得查阅证明或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各部门单位只收取预先确定标准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五)政务公开相关信息因中心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供。

(六)中心不定期对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对各部门单位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中。

五、本制度由钱旺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